我国压力容器分类
为了更有效地实施科学管理和安全监检 钢制压力容器,我国《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》中根据工作压力、介质危害性及其在生产中的作用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。并对每个类别的压力容器在设计、制造过程 压力容器分类,以及检验项目、内容和方式做出了不同的规定。压力容器已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 压力容器,未取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进口。应该按照较新TSG R0004-2009 《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中划分,先按介质划分为**组介质和*二组介质,然后再按照压力和容积划分类别Ⅰ类,Ⅱ类,Ⅲ类,老容规的所谓第一类、第二类、第三类已经不适用了。
为了与一般容器(常压容器)相区别,只有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,才称之为压力容器:
(1)工作压力(注1)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,其**部可能达到的较高压力(表压力)); (不含液体静压力)
(2)内直径(非圆形截面指其较大尺寸)大于等于0.15m。且容积(V)大于等于0.025立方米,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.5MPa-L(容积,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);
(3)盛装介质为气体、液化气体以及介质较高工作温度**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.